2005年2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消费储值谨防上当
孙建新 张艳

  近来,社会上出现了一种名曰“消费储值”或“消费储点”的经营方式,其基本运作模式是:消费者在“消费储值”加盟商家登记注册,购买运营公司的“消费储值卡”,成为持卡消费者,其消费达到一定数额时,可获得高额奖励,具体由运营公司采取分多次发放的方式兑付。加盟商则利用“消费储值卡”锁定消费者,并按照与运营公司商定的计点率,定期向运营公司交纳佣金。由于消费的额外获奖回报率极高,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奖而出现不顾实际需要,盲目消费、乱购物等非理性行为,有的甚至发展到不购物、不发生交易行为,暗中直接花钱买点取得获奖权,将“消费储值”作为一种新的“投资”方式。
  其实,“消费储值”奖励系“赠与性奖励”,不是一定会返还的。而《合同法》对“赠与”行为的规定是: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,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,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。”因此,“消费储值”所获奖励在运营公司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,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(奖励)义务。
  为此,工商“12315”中心和消协组织特意向消费者提出忠告:首先要做到理性消费,不要盲目、过度消费,造成财富浪费。因为一些加盟商家为了获取利益最大化,往往会趁机暗抬商品或服务价格,甚至推销劣质、滞销商品等。对此,消费者要保持警惕,以防自身权益受到侵害。其次,不要投机取巧,盲目向“消费储值”投资。因为运营公司支付资金发生困难时,可以不再赠与,一旦出现这种情况,消费者的“投资”将难以收回,甚至血本无归;即使运营公司没有发生支付困难,其仍可以单方面自行延长奖励发放的期限,降低每次发放的比例和金额。而消费者如为此提起诉讼时,也往往难以得到法律支持。最后,也是挺关键的是,那就是要认真学法用法,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要及时向工商、消保委组织等部门举报、投诉,揭发不法经营者,积极维护身身的合法权益。(孙建新 张艳)